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执行政府采购 |
|
发布时间:2013-05-24 09:13:32 发布人:国家商业发展网 新闻来源: |
|
今后,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近日,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护。其中80%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20%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与农田水利建设无关的支出。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此外,《管理办法》提出,地方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在汇总编制本地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决算时,应当单独反映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情况,并做专门说明。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
|
|
|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您发表的任何评论内容;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