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卫生部拒绝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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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0-23 21:14:28 发布人:国家商业发展网 新闻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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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被告卫生部撤销之前的答复通知书,并于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对此,卫生部仍称会议纪要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
人民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他指出,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这里并不要求必须是行政机关自身制作的信息才属于其公开范围。以会议纪要为例,它虽然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作,但它属于卫生部制定新国标过程中的制作、获取的信息,当然属于卫生部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
吕艳滨认为,“会议纪要属于政府信息,这是确定无疑的。”它属于过程类信息,也就是不属于行政管理的最终决定,而是决定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此类信息同样应当公开,国家也曾多次发文要求加强过程信息的公开力度,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不公开此类信息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如过早公开可能导致社会混乱、公开可能导致参与讨论的人员无法公正地发表意见、过早公开可能导致某一部分人因此获取非法利益,等等。现在有些部门将一些可以归为过程信息的政府信息,一律简单排除在信息公开范围之外的做法是完全不恰当的。
“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只有充分公开,才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吕艳滨说,“以公开可能给政府工作带来麻烦和负担为由拒绝公开,很容易给公众造成暗箱操作的印象,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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