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调查:5家逼近100%警戒线 |
|
发布时间:2012-06-18 16:37:18 发布人:国家商业发展网 新闻来源: |
|
在保险公司普遍资金饥渴的当下,6月4日,保监会网站透露,《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据媒体称,保监会为此组织专家学者和保险公司人士,组成13个项目组对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建设进行讨论。
长期以来,国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到底如何始终是一个谜,因为市场上缺乏公开数据。
去年,保监会开始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截至今年4月31日,全部保险公司年报才刚刚披露完毕。
由于数据公布仓促,金融数据提供商还未将其纳入整理。《投资者报》记者于是耗费数日,手动翻看了上百家保险公司年报,力争为市场展现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的真实状况。今年,我们首先从寿险公司开始。
偿付能力普遍下降
2011年,在寿险发展处于寒冬、投资领域“股债双杀”的背景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遭到挑战。
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分为三大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为不足类公司;100%到150%之间的为充足I类,属于关注类公司;高于150%为充足II类,这类方为正常公司。按照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标准是要满足100%。
对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薪酬、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转让保险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限制商业性广告等等。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核心能力之一,是企业对风险管理的一种反映。偿付能力不足类的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将受到限制,而偿付能力充足的I类公司需要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保险协会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内地共有57家寿险公司,但有10家寿险公司的数据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最终共47家寿险公司进入《投资者报》的统计范围。
统计发现,在这47家寿险公司中,有35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其中有8家偿付能力在100%~150%之间,还有1家不足100%标准线。
这9家偿付能力在150%以下的公司,分别是华泰人寿、人保人寿、信泰人寿、人民健康保险、合众人寿、幸福人寿、国华人寿、中邮人寿以及嘉禾人寿。记者注意到,除了人保人寿,其他公司都是中小寿险。
去年7月,原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表示,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不强,缺乏内生资本补充来源。在流动性收紧的背景下,融资成本上升,中小险企偿付能力补充压力较大,可能会出现增资困难。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虽然偿付能力整体下滑,但众多寿险公司提前采取了措施,行业状况相对乐观,有38家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达到II类监管标准。
数据显示,安邦人寿、和谐健康保险、汇丰人寿、平安健康以及君龙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甚至超过了1000%。
|
|
|
|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您发表的任何评论内容;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