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家纺“高新”疑云:研发费两本账 |
|
发布时间:2012-05-03 11:20:18 发布人:国家商业发展网 新闻来源: |
|
宋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刘功武发自长沙、深圳
一家销售收入99%以上来自床上用品的家纺企业,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着相应的税收优惠它就是梦洁家纺(002397,SZ)。
梦洁家纺近期发布公告称,3月份再次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这意味着,自2011年起的连续3年里,它继续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梦洁家纺是如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调查发现,梦洁家纺向有关部门提交的高新技术资质复审材料中母公司的研发费用,反而比其招股说明书及年报中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报表的研发费用还多,且差额巨大。
对此,梦洁家纺副总裁、董秘李军的解释是,财务人员做账 “不扎实”,归集的数额并不完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更多。
两报表中 研发费用“倒挂”
按规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资质时,必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获得了由湖南至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梦洁家纺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专项审计报告。
记者发现,专项审计报告载明的一些财务数据,与梦洁家纺年报及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不符。
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梦洁家纺在2008~2010年期间,共发生“研究开发费用”5893.07万元,其中,2009年、2010年分别为1781.61万元、2363.46万元。
而在梦洁家纺2010年年报中,2009年、2010年的 “研究开发费”分别为451.48万元、630.69万元,均只有专项审计报告数据的1/4左右。
年报及专项申报材料分别使用了“研究开发费”与“研究开发费用”两词,记者向多位财务专家求证得知,它们指的是同一概念。
对于财务数据上的差异,梦洁家纺副总裁、董秘李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说,在申报高新技术资质时,只是对母公司进行资质认定,所以剥离了几个全资子公司的数据。
梦洁家纺2010年年报审计报告主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陈志刚也表示,做专项审计报告时,可以将母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
那么,按照李军的解释,年报使用的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使用的只是母公司的报告,那么,包含了子公司研发费用的年报中的 “研究开发费”,就应高于专项审计报告中的 “研究发开费用”。
但是,事实竟然相反:专项审计报告中2009年、2010年的“研究开发费用”,反而比年报中的“研究开发费”高出1330万元、1733万元。
董秘:财务做账“不扎实”
合并报表数据反而低于母公司数据,是不是因为“研究开发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的统计标准不同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找到了两份文件:一份是财政部于200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另一份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下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对比《意见》及《工作指引》,不难发现,两份文件中关于哪些费用可以记入研发费用,其归集范围和标准一致。也就是说,如果严格按这两份文件操作,梦洁家纺年报中的研发数据,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谈到数据不一致,李军的回应是:公司也按国家规定建立了研发费用台账,但财务人员做账“不扎实”,归集的数额并不完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更多
|
|
|
|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您发表的任何评论内容;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