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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开通投诉维权热线 推动消费者利益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2-04-26 12:00:14 发布人:国家商业发展网 新闻来源: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4月26日在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工作部署会上指出,开通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是保监会畅通保险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加强改进监管的重要举措,必须始终坚持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理念贯彻到保险监管的全过程,着力加强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完善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工作机制,解决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营造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行业环境和社会氛围,努力做到使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安安心心享服务、实实在在得保障,切实让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项俊波指出,近一段时间以来,保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保险工作的部署,对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提出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的工作理念。在思想认识上形成了加强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共识,在工作思路上更加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个核心,在工作部署上更加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个重点。二是着力解决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从社会反映最强烈、消费者意见最集中、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入手,动真格、出重拳,部署开展整顿治理的攻坚战。在治理车险理赔难方面,明确“三年攻坚四步走”的工作步骤。在治理寿险销售误导方面,确立“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工作原则,完善治理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三是逐步完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制度机制。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加快商业车险改革进度,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完善人身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在产品设计环节突出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指导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在大多数省区市设立保险纠纷调解机构。今年1季度,各省(区、市)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共受理各类保险合同纠纷调处申请3090件,实际调处1883件。完善保险投诉机制。今年1季度,保险监管机构接收处理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件1120件。推动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畅通监管机构与消费者面对面沟通渠道,帮助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今年的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中,把拖赔、惜赔、恶意拒赔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四是积极营造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加强信息披露。加快推进全国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除西藏外,涵盖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全国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推动完善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查询范围扩大到非车险领域。加强对保险服务的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从保险消费者代表、消费者组织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保险学者代表和媒体记者代表中选聘25名社会监督员。建立保险服务媒体监督平台,拓宽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完善保险服务监督机制。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教育力度。保监会官方网站“保险知识大讲堂”栏目正式上线,开发保险消费者教育短片视频点播系统,开通“保险消费者知识园地”官方微博。


    项俊波强调,必须从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第一,加强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是党和国家以人为本、服务民生重要思想在保险业的最根本体现。广大监管干部要站在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保险消费者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加强改进保险监管,严肃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第二,加强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是保险监管的重要职责。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对建立保险消费者保护制度提出了要求。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要求。加强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符合国际保险监管改革的趋势。特别是本次金融危机后,加强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工作,成为各国和各地区保险监管当局反思和改革的重要内容。第三,加强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是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保护好消费者利益,有利于夯实保险业发展的基础,有利于促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有利于推动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第四,加强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是改善行业社会形象的有效途径。维护行业形象,打造行业声誉,最根本就是要建立起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在当前销售误导时有发生、拖赔惜赔屡屡出现、电销扰民常禁不止的情况下,要彻底扭转保险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负面形象,必须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打一场漂亮的攻坚战。


    项俊波指出,要以开通投诉维权热线为契机,扎实推进消费者利益保护工作。全行业要充分认识12378热线开通的重要意义,努力把热线打造成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平台、反映保险消费者合理诉求的渠道、联系保险消费者与监管机构的桥梁、展现行业良好形象的窗口,真正做到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做消费者的贴心人,促进消费者利益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热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投诉维权热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的热线反映事项要亲自推动解决。要配齐配强热线工作力量。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熟悉业务、了解政策、作风优良、消费者认可的热线工作队伍。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保险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监会热线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各业务部门、各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要明确分工。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办理制度和上下沟通制度,确保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提高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对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加强协调,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尽最大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三是注重实效,切实解决问题。各单位要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合理设计工作流程。能立即办结的要立即办结;一定时间可以办结的要尽快办结;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属需要说明解释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决不能因为投诉举报事项办结回复不及时,使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成为社会公众投诉的热点。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涉及误导欺诈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销售人员和公司责任,给消费者合理解释。涉及理赔给付的,要按照合理合法的原则,督促公司及时妥善赔付。涉及合同条款解释的,要坚持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加强协调,切实提高协调解决率和举报办结率。要认真听取保险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做好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回访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对诉求解决的满意度。四是举一反三,不断改进保险服务。对于热线反映的问题,不能仅停留在解决纠纷的层次,要从中总结规律,在监管制度、服务机制、发展政策上相应进行调整,促进保险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监管机构要对一个时期热线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违法违规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归纳分类和综合整理,深入分析其性质、特点和规律,认真查找原因和研判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完善监管制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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