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2年1月起,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由此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又多了一个选择。
政策调整后,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由参保缴费人员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自行选择。2012年如按40%基数缴费,年缴费(39903×40%×20%)3192元,比按60%缴费减轻负担1596元。
目前,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已达50万人,占参保缴费总人数的13%。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郑其芳告诉记者,参保人员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数额、缴费年限紧密挂钩。缴费数额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郑其芳提醒,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高的缴费基数,退休后可以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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